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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章程
发布时间:2016-11-02      来源:      作者:艺术教育部

2016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章程

一、活动宗旨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文艺创作。积极倡导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现青少年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追求和融洽和谐、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上海音乐家协会、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共同策划主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2014年举办的第32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获得了全国各地词、曲作者的热烈响应。我们在475首原创作品里选出了包括合唱、小组唱(重唱)、独唱在内的22首获奖,并公开出版发行。

2016年我们将继续面向社会征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能为广大中小学校青少年学生接受的校园新歌。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分为歌词征集和歌曲征集两个部分。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上海音协儿童音乐专业委员会  《上海歌词》编辑部

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协办单位:上海音乐出版社           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三、征集对象

从事音乐创作的专业人员和业余爱好者,鼓励在校教师和学生积极投稿

  四、征集要求

1、反映当代校园(中小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贴近生活、情感饱满、便于传唱,能充分反映当代中小学生追求理想,实现中国梦的时代特征。

2、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包括合唱、独唱和重唱(小组唱)。

3、每位作者选送歌曲作品不超过三首,需为最新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出版或获奖。

  五、报送方式

登陆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官网(www.ssimf.org)、上海音协官网(www.shmusic.org)、上海市艺术教育网(www.ysjyw.org)下载填写报名表、著作权承诺函,并将参赛歌曲用A4纸打印,歌曲可以付录音小样。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信封上注明歌曲征集字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15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153641

歌曲征集截止报送日期:2016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活动进程 

  2016年8月—11月        歌曲作品征集、报送

2016年12月      评审委员会对歌曲进行评选

2017年1月              公布歌曲征集优秀作品名单

  2017年2月—4月        录制《第34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         

               优秀原创校园歌曲集》专辑(含伴奏)

2017年5月       举行优秀原创校园歌曲演唱会

  七、有关说明:

  1、凡获得优秀作品称号的作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2、本次征集与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

  3、所有投稿作品及材料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如有涉及到著作权归属、作品素材使用等问题,概由申报者自负。如因此给组委会造成名誉损失,组委会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章程最终解释权归2016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6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6年9月

 

2016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歌曲征集评选章程(歌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