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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和展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来源:      作者:

   为培养青少年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拟定于2017年3-6月举办“2017年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和展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少年宫)

二、活动主题

本届比赛以“阳光下成长——圆梦中华”为主题,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三、活动规则

1.项目和组别

设绘画、书法两个项目,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三个组别。

2.规格

绘画:画种不限,绘画材料不限、限平面表现形式;

国画:69×69cm或69×46cm;

版画:纸张为50×70cm,其中画面为4开;

其他画种均为4开(40×60cm)。

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为四尺直幅对开宣纸(35×138cm)。

3.要求

参赛作品须为2016年11月—2017年4月间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市级比赛时每个组别不超过3件。

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书法和篆刻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

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

4.报名和评选

本次比赛由各区组委会组织报名和初评工作,各区组委会评选本区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审;

部分获奖学生将进行现场展示与测试活动,参加现场活动的学生需凭学籍卡、电子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

四、奖项设置

1.作品分项目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

2.学生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 对各区组委会的参赛组织工作评选优秀组织奖和优秀组织者。(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五、总结颁奖

1.“2017年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展”将于2017年6月择期展出。

2.获奖作品印制成专题画册赠送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

六、参赛方法

1.由各学校组织学生参赛,作品集体送交学校所在区组委会。

2.各区在市规定收稿截止的时限内,完成本区收稿、评选和送稿任务。

七、时间、地点

1.各区作品送市书画分中心时间:

2017年4月27日(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2.地点:长宁区少年宫(愚园路1182号)

八、收藏

所有获一等奖的作品均不退稿,由上海学生美术馆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九、其他事宜

1. 本赛事获奖情况将录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请各区组委会确保本区域所有中小学生知晓。

2.2017年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和展览组委会保留对展赛活动的解释权。

3.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编印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2017年2月

报名须知.doc